为了警示消费者,震慑不法经营者,在日前举办的“全市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消费安全公示会”上,舟山市工商局公布了八起2010年度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舟山市工商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案件85起,定性检测农副产品91196批次;查处假冒伪劣食品40.15吨,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1.561吨,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
案例一:定海茂盛贸易行经销假冒“五粮液”白酒案
去年1月,舟山市定海茂盛贸易行从外地购入4箱酒精含度52%的“五粮液”白酒进行销售,合计经营额16080元。同年4月29日,定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贸易行检查时发现该批酒涉嫌假冒,并全部予以扣留。经五粮液集团鉴定,上述被查获的“五粮液”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定海工商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假酒,并处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定海宝丽金尊娱乐总汇销售商标侵权洋酒案
去年7月,舟山定海宝丽金尊娱乐总汇从外地购入芝华士、轩尼诗、黑牌、马爹利、皇家礼炮、杰克丹尼等洋酒58瓶,用于店内销售。同年8月9日,定海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洋酒涉嫌假冒,当天扣留该批洋酒。
经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洋酒均为假冒。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定海工商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假酒,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欧尚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去年3月26日,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舟山店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24日、常温保质期为180天的“五莲亲亲”牌酱鸭舌,以及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9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味嘟嘟”牌欧风咖喱粉等过期食品,计货值金额704.60元,违法所得152.34元。
欧尚超市舟山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普陀工商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2.34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夏某虚假标注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食品案
当事人夏某分别于去年9月14日和15日,从上海亿源食品厂和舟山市晨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订购了400只月饼。随后,假冒生产商为舟山市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销售给舟山市某单位合计48盒,销售金额4800元。
夏某虚假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普陀山工商分局依法对夏某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定海区恒泰副食品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食品案
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舟山市定海区恒泰副食品有限公司先后从宁波等地购入麻油、糖果、芝麻油、饼干等食品进行销售。 2010年4月,工商部门抽样送检,经检测其经销的小车麻油、糖果、饼干等食品为不合格食品,总货值131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四十二条之规定。定海工商分局依法没收其不合格食品及违法所得215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岱山县工商局查处不合格熟肉制品系列案
去年7月,岱山县工商局委托岱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熟肉制品进行了抽样监测,经检测其中12户经营户销售的熟肉制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根据检测结果,岱山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12户销售不合格熟肉制品的经营户分别予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总计罚款24000元。
案例七:嵊泗洋山镇丹斯风西餐厅使用过期添加剂制售食品案
嵊泗县洋山镇丹斯风西餐厅于去年8月4日,在其经营场所制售糕点时使用已过期的“朱师傅”巧克力彩虹粉、“美典牌”食用色素、“美典牌”亮彩果味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嵊泗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添加剂,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定海城市生活食品店销售标签不合格进口食品案
舟山市定海城市生活食品店于去年8月,通过网上订货形式,从外地购入“7D芒果汁”“ACE Dream Cacao牛奶巧克力”“Trident口香糖”等食品,上述食品均无规范中文标签。经查验,上述食品产地分别为菲律宾、台湾、美国。
当事人销售的进口食品其最小包装上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属经营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定海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店方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