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没有上交,而是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交警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后,清洁工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但此后,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该女工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相关人士则称是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当地引发众多议论。
1月19日22时左右,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服务区女清洁工、45岁的刘女士正在进行保洁。在广场上,她突然发现一只钱包躺在地上,打开后,只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百元大钞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而此时,山东籍驾驶员侯某正开着丰田大霸王在沈海高速上行驶。当侯某行至太仓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有1.9万多元现金和证件,想起自己刚才在如皋服务区如厕,他赶紧拨打南通市交巡警高速三大队电话求助,并快速掉头返回服务区。
接到电话后,民警常如银很快赶到服务区,但并未发现侯某所描述的钱包。通过调阅服务区监控录像,发现侯某的钱包被一名清洁女工捡走了,而此人正是刘女士。
刘女士捡到钱包后,并未立即交给在服务区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家中。
昨天晚上,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刘女士说,自己没想到失主和警察会找上门来。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当时找到刘女士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当着失主侯某的面,刘女士将钱包拿出来交给了民警。经清点,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
面对记者采访,刘女士一直在称自己被冤枉了,也不是不愿意将钱包拿出来。“钱包我是在服务区广场的天桥下捡到的,那个人说在厕所门前丢的钱包,两个地点还离得有一些距离,我看他说得不对,就没有很快给他。”刘女士这样解释说。她告诉记者,自己2008年6月到这个服务区做清洁工,也对服务区内装有监控的事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在监控的监督下,还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我凭良心讲话,一个女人,哪会想得那么复杂,怎么会做这种事?”
刘女士没想到,她自己眼中所做的好事,却成了被砸掉饭碗的缘由。第二天,她一上班,就被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通知,因她捡到他人失物后归还不及时、不积极,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解聘。负责人杨先生说,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形象。据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