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上海市发改委的书面答复:从特大城市实际情况出发,上海市为更好加强交通管理,对新增机动车额度采取拍卖方式投放,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相反,实施情况表明,“这是上海交通管理的有效方式之一。”
答复函件的落款日期为4月19日。函件说:“本市有关单位在对新增机动车额度以拍卖方式投放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未出现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为此,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无法支持和采纳。”
今年1月6日,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举报上海车牌拍卖涉嫌行政垄断。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将举报转交上海市发改委并通知董正伟与上海方面联系。
在举报信中,董正伟提出如下建议:责令上海市立即停止机动车车牌拍卖行为;对参与机动车车牌拍卖的行政机关依据反垄断法追责;对参与机动车车牌拍卖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反垄断执法机构督促或建议上海市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交通安全法、反垄断法等抵触条款。
针对上海市发改委的答复和董正伟的意见,我国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反垄断主要反对的是那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拍卖机动车车牌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购车数量从而缓解交通压力,它并非反垄断法所规制调整的竞争关系,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