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韩洁、何宗渝、徐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相关改革细节浮出水面,被称为国企改革“最后堡垒”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企改革攻坚亟待加快厂办大集体改革
今年3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的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将从2011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分离,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在我国,厂办大集体是一个历史印记明显的特殊企业群体。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并被政府誉为“中国就业蓄水池”。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曾经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企业,却因为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陷入了企业停产、职工长期失业的困境。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脱困改革后重新焕发了活力,但厂办大集体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国有企业脱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相对滞后,成为国企改革体制攻坚“最后一块硬骨头”。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曾在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厂办大集体改革最大的难点是产权不清与职工安置问题,庞大的改革成本和一系列改革遗留问题制约改革进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改革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