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涉黑案38名涉案被告、该案首犯杨隆吉、该案首犯张水富。图/通讯员格祺伟
2007年5月4日,走在吉首市民族骨科医院外的市民,被一声枪响吓傻了。只见一名男子全身是血,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经调查,死者叫张千军。
从这起涉枪案件,警方撕开了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面纱。该团伙涉案38人,检方指控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12个罪名,46起犯罪事实,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昨日,湘西中院对杨隆吉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记者全欣 长沙报道
团伙38人,被控12宗罪
杨隆吉,36岁,吉首市人。团伙主犯之一。他平时与张黎明、张水富常在一起娱乐,共邀开设赌场、去赌场赌博,又相对独立地各干各的事,一旦有重大事情,这3人就会聚集在一起商量对策。
2007年4月,为争夺势力范围,吉首马颈坳一帮人与张水富团伙成员梁宗海等人发生矛盾,梁宗海被打死。为了报复,2007年5月,杨隆吉、张黎明、张水富、石红军商议,决定由石红军、张水富分别带人打击马颈坳一帮人。于是,石红军伙同韩吉利(因故意杀害张千军,被判处无期徒刑)持双管猎枪将张千军打死,将陈生路打伤。
检方指控,该涉黑团伙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犯罪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该案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是湘西自治州目前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6天时间。
被告人均辩称“我不知道”
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团伙成员百般抵赖,对众多犯罪事实多以“我没有犯罪”、“我不知道”、“不是事实”等话回答。
杨隆吉及辩护人称,杨隆吉、张水富、张黎明三个团伙是三个独立的犯罪团伙。杨隆吉团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组织;杨隆吉的故意杀人罪与窝藏罪不能成立,在故意杀人罪中,杨隆吉没有剥夺死者张千军生命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杀害张千军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杨隆吉同意石红军去杀害张千军。
而石红军称,与杨隆吉从小是同学,是朋友关系,而非上下级组织关系。而关于张千军的命案,已经二审终审判决。
张水富则称,组织只属恶势力,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强迫交易及非法持有枪支没有异议,但强迫交易认定为未遂。
黑老大一审被判无期
昨日,湘西州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团伙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如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故意杀人、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其中暴力犯罪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杨隆吉团伙开设赌场6次,非法牟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5支,非法拘禁他人3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巨大。张水富团伙故意伤害他人4次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7次,强迫交易4次。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杨隆吉、张水富、梁军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犯开设赌场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石红军、张言君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缓,张青红等33人也因组织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罪被判处二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