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借的债,老婆当然要一起还,许多人都这么认为。
其实也有例外。嘉兴刚刚就判了这么一个案子,老公偷偷借了170余万多元后玩失踪,债主要老婆还钱,结果法官判决,其中的140余万元,和老婆无关;另外的30多万元,等进一步审理后再定。
一审判决后,这些债主有些发愣,“以前只听说"夫债妇还,父债子还",为什么这次丈夫借钱,妻子却不用还钱呢?”
海盐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是一位姓王的法官,昨天,王法官为记者作了详细解释。
原来,在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中,的确规定夫妻双方若有一方向他人借款,事后,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法律条文中也规定,借款必须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借钱后,这笔钱必须用在诸如夫妻看病、子女就学等家庭日常生活上。
实际上,后来法院在接到民间借贷的案子时,有不少是夫妻一方借款,借的钱大部分是做生意、投资,并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一旦产生债务纠纷,没参与借钱的一方,常常无缘无故背上了大笔债务。
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下发了审理这类民间借贷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若这笔钱既没有征得另一方同意又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夫妻一方的举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法院在具体受理此类案件时,须偏向于保护未参与借款的夫妻一方。
王法官说,吴女士的案子就是这种情况:借款人借钱给张某后,仅单方面与张某联系,吴女士并不知情;张某半年内连续借款超过百万元,这钱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据此,法院判定吴女士不用承担共同归还的责任。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伟也告诉记者,根据《意见》,夫妻借款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由出借人来证明,而在该案中,12名出借人并不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这笔借款,只能认定是张某的个人债务,而不能让吴女士来承担。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海盐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完全合情合理合法,该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