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6月22日电 福建法院重拳打击“老赖”,通过强化措施攻克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遏制逃废债务行为愈演愈烈现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德威22日透露,福建已在全省法院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福清人蔡某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请求强制被执行人陈某偿还借款人民币11万元及利息。福清市人民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所有的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高佳苑三期10号楼某单元房产已于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给黄某。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清市人民法院追究被执行人陈某刑事责任,今年3月7日,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执行人陈某收押期间,其家属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将该案执行款人民币182372元全额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财产换来的不仅仍需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黄德威称,今年以来,福建各地法院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他说,被查处的典型案例有共同特点:一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主动履行,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情节比较恶劣。二是被执行人或协助规避执行的第三人普遍受到了人民法院依法严肃的处理,有的被追加执行,有的被罚款,有的被拘留,有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被执行人最终也承担了民事上的清偿责任。
黄德威表示,福建将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