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场。聚焦

朱慧卿绘

朱慧卿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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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24—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月30日,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生活中,刑事诉讼法在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大修,备受关注。
为此,本报特推出“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系列报道。已于8月31日推出系列报道的首篇——《律师辩护有望破“三难”》对本次修法中辩护制度的立、改、废进行了探讨。接下来,我们将依次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等五个方面的修法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证据,是司法机关查明案情、认定犯罪、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证据制度的立、改、废,既有不少亮点,也引来多方热议:
——非法证据排除入法,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
——禁止自证其罪与如实供述的矛盾表述;
——刑事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物证、书证上的衔接;
——对被告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强制出庭作证;
——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案件中的证人增加不公开真实姓名、对人身和住宅专门保护等保护措施等等。
刑事证据制度修改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建设,以及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