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促销母乳代用品、全面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代售……为促进母乳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身心健康,卫生部起草了《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母乳代用品是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代替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突发事件应对、公益捐赠等活动中,应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合理评估对母乳代用品的需求,科学管理、储存、分发和使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代替母乳、营养成分接近母乳等类似表述;不得使用妇女哺乳形象;不得使用12个月以内婴儿的名义、声音和形象;不得出现母乳代用品的包装、图片和形象。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以推销产品为目的,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网络等任何媒介向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
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代售母乳代用品。
均据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