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辆超载的农用三轮车,在河南省周口市境内的一条公路上行驶。
——农村交通安全现状调查
编者按 从前的机耕道、羊肠小道已被平坦的水泥、沥青路所取代;人力车、自行车少了,农用车、摩托车、卡车、小轿车多了;山村里通了公交车,乡镇有了客运站。被称为脱贫致富路的农村路网如今呈放射状向广大农村辐射,千百年来困扰农民出行的难题得到缓解。然而,农村的交通事故随之呈多发态势,车毁人亡的悲剧不断上演,农民出行安全已成为继出行难之后的又一突出矛盾。
路多事故也多,农民出行安全受威胁
我国农村以县乡为中心的放射型路网已粗具规模。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345万公里,其中东中部“村村通公路”目标基本实现,西部98%的行政村通了公路。
宁夏西吉县田坪乡腰庄村地处宁夏、甘肃交界的山区。村支书刘振强告诉半月谈记者,从村里到区首府银川市有450公里,10年前必须在县城、固原市借宿两晚,3天才能到银川,而现在当天就能到。外出打工的村民持续增多,而出行成本大大降低。
“越来越多的农村公路竣工通车,不仅拓宽了脱贫致富途径,也为现代物质文明向农村延伸、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基础。”江苏省常熟市交通局局长季建炯说。
喜中有忧的是,农民出行安全问题随之上升为突出矛盾。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4%。宁夏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共发生两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均发生在农村道路上,肇事车辆均为农村客运中巴。
另外,以前宁夏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肇事车辆以农用三轮车为主,而近几年来农用车肇事比例明显下降,小轿车、摩托车、货车肇事率明显上升。
在农村交通事故呈现严重、多发倾向的背后,是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化、常态化。半月谈记者在苏川宁三省区部分农村实地走访发现,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随处可见。
一辆农用三轮车既满载农资又坐着搭便车的农民,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几人;绝大多数摩托车没有牌照,未经过驾校培训的驾驶员屡见不鲜;被称为“草根客运”的农村面包客运车,弥补了农村路网“末梢神经”的客运空白,却普遍存在无照运营、超员载人的现象;不少超载的货运车辆,为躲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严格的超载超限检查,绕道农村路网继续运营,不仅埋下了车毁人亡的交通隐患,还对农村公路路面造成巨大破坏,贻害乡里。
道路“杀手”频现,无奈交警“手不够长”
2011年1月29日,宁夏西吉县一辆载客33人的农村中巴客运车发生翻车事故,导致11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西吉县运管所副所长史景现反思,驾驶员不顾雪天路滑一路载客导致超员,在事故发生之际,驾驶员竟置乘客性命于不顾跳车自保。这暴露出农村客运驾驶员职业素养低、生命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强等诸多隐患。
记者在四川凉山、宁夏固原等地部分农村采访时,多位无证驾驶农用车、摩托车的驾驶员表示,“大家都不办证,我为什么要办证”“只要不进城,办证也没用”“开车挺简单,路上再注意一点没啥大不了”,流露出严重的侥幸心理。
宁夏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周宝忠分析,从交管部门的备案登记看,农村已出现机动车多、驾驶员少的现象,其背后是大量无证驾驶的道路“杀手”。
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则助长了农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四川省巴中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太荣介绍,目前巴中市仅有交警200余人,主要管理城区和县级以上公路,农村道路几乎无暇顾及。
对此,巴中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由农村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但这些机构管理力量也很有限。“全市派出所协管民警仅600余人,对于一个面积1.3万多平方公里、人口近400万、农村道路长达1.5万多公里的地方来说,监管明显力不从心。”吴太荣说。
另外,客运监管力量的重心也集中在城镇及周边地区,同样无力辐射到广大农村。长期以来,农村面包客运车超载超速现象一直比较严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鸦儿沟村村民田经友说:“通村油路上几乎见不到拦车检查的人,跑客运的人胆子也就壮了,发生事故那是常有的事。”
致富路更应成为安全幸福路
当前各地相关部门正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出台措施。以宁夏为例,自治区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将打击醉酒驾驶行动向农村延伸。在一些县市,开始转变对无证驾驶以打击为主的思路,通过资金补助等办法,鼓励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参加驾驶培训。
一些基层干部则认为,农村公路硬件建设粗具规模,而相关软件建设却明显滞后。不能一味责怪农村驾驶员心存侥幸,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而应尽快建立健全立体式的农村交通安全网。
目前,破解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不能停留在派几名交警、设几道路卡或集中行动的“运动式”执法层面,而应注重在农村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力量。固原市原州区炭山乡党委书记王海清说,乡村两级最清楚农村面包车跑客运的具体情况,但乡镇没有执法权,也无法管理,就连派出所也没有查车的权力,能做的只能是劝说、教育。
周宝忠认为,交通安全监管不应受城乡二元思维影响而制定城乡有别的政策。应站在统筹城乡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高度上,健全农村车辆、驾驶人员基础信息网络及监管体系,在城乡间科学配置警力,完善监控设备。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夏家荣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应在每个乡镇或几个乡镇设立一个交警中队,按需要配备足够警力;农村派出所和乡镇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在目前交警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明确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既切合实际,也很有必要。
江苏省启东市吕四交警中队中队长潘卫群介绍,由于缺乏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减速设施,农村道路的少数岔道口成为“吃人”路口。最近两三年,仅该中队受理的案件就高达300多起,受伤超百人。
基层干部认为,以往农村路网建设主要强调联通城乡、推动脱贫致富,受此影响,农村公路设计标准普遍偏低,对农村路网的安全性关注不多。“农村路网不仅应当成为致富路,还应成为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监管的安全幸福路。”潘卫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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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联动”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易发纠纷、容易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情况,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从源头化解矛盾,减少司法程序,方便群众;减少警民纠纷,提升了行政效率。
从源头化解矛盾,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半月谈记者在靖远县城区看到,全城仅有1处交通信号灯,道路上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路面状况复杂。据交警部门同志介绍,靖远县是一个回汉等多民族聚居的经济欠发达县,近年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很多,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吴建忠说,当地曾探索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但由于几种调解方式各自独立,影响调解效果。自2009年起,靖远县探索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联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靖远县交警大队主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张泰森介绍,“三调联动”可以实现快速维权。特别是将法院纳入进来,使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多种司法手段为交通事故处理所用,能够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权益。
今年5月10日,靖远县北湾镇中堡村胡村社村民冯珍和女儿在路旁等车时,被一小型客车碰撞。事故发生后,冯珍和女儿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遇到这样的惨祸,冯珍家属一下子慌了神,肇事司机也紧张得手足无措。“当时又伤心,又紧张。”冯珍的丈夫胡荣智说,自己唯一的念头,就是把肇事人扣住,至于如何处理,心里也没有主意。
靖远县交警大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后,向当事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后,最终达成赔偿协议。事后,胡荣智专程给靖远县交警大队送去了锦旗。
多样化选择调解人员,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目前,靖远县确定的人民调解员,包括退休交警、宗教人士、各乡镇司法所长、社区工作人员等。张泰森说,针对靖远县少数民族群众多的现实情况,调解员中特别引入宗教人士和少数民族人士,方便群众选择。
今年1月退休的老交警黄育和是位专职调解员,他参与调解了数十起交通事故纠纷。黄育和告诉记者,调解员可以由当事人选定,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
对交通事故赔偿不能一次性完结的,甘肃省建立了诉前司法确认机制。靖远县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庭长张鸿介绍,在人民调解组织对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一方同意,法院可以对双方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保险金未拨付下来时,赔偿不能一次性到位,这时通过司法确认,保险公司赔付时直接把钱打给法院,由法院将剩余赔偿金给付权益受损方。”张鸿说,这样可以实现司法机关减负和当事人受益的统一。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房永明说,靖远县原来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较多,但在2009年12月实行“三调联动”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为零。
减少警民纠纷,提高行政效率
接受采访的基层交警、法院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三调联动”是当前提升公安、司法部门行政效率以及降低各类涉警、涉法诉讼的重要手段,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交警、法院等工作主动前置,提高行政效率。“三调联动”使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实际上是倡导和支持一般民间纠纷向非诉讼解决渠道分流,实现司法审判和人民调解的有效互动衔接,能够极大节省司法、行政资源,提升司法效率。
二是减少了警民纠纷。在“三调联动”同时,靖远县交警大队还聘请了由刑事专家、检察院公诉人员、法院审判庭长等组成的处理重大疑难交通事故专家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处置有不同意见,可以选择到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员联系专家组人员或事故处理交警,在当事双方面前演示事故现场情况,争议、分歧当场解决,避免因交通事故处理出现警民纠纷。
三是少走司法程序,方便群众。记者在靖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看到,靖远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办公室等三个事故处理相关部门,均在一个院内。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仅需几分钟时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甘肃省交警总队总队长党尕介绍,“三调联动”充分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资源,避免矛盾升级、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