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3日电 (记者 欧甸丘)记者从3日在广东佛山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十条措施》,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一步探索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深化、创新发展的方式方法,在解决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源头性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这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积极探索和实践立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措施,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大预防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研究解决,促进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设立审批、日常监督、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环节存在的机制漏洞和体制缺陷的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完善的意见和对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中介组织中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发展情况及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完善扶持中介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及行业自律机制的防治对策;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探索加强城镇社区管理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确保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查准确高效,积极探索扩大违法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监管机关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参与社会信用评级,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之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公益廉政宣传;全面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探索在巡回检察站、乡镇社区检察室派驻预防联络员制度,注重发挥预防调查、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在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巩固和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这十条措施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的重要措施,也是明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核心要求是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在解决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源头性突出问题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