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水企呼吁以“致病菌”代替“菌落总数”指标
核心提示上个月广东的桶装水企业“祸事”连连,先是广州某知名品牌被检测出“溴酸盐”超标可能致癌,再是17个饮用水品牌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接二连三的消息引来消费者惊惧,相关企业受到指责,不少企业连呼“冤枉”。记者在近日走访调查发现,事件根源于一纸“判决标准”,部分企业对饮用水标准的一些指标产生质疑,认为应当更加科学化。一时间众说纷纭,消费者更是是非难辨。
两指标“打架”企业很为难
记者从多家企业中了解到,疑似致癌物“溴酸盐”是桶装水生产过程中几乎难以避免的一种化学物质,在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工艺中,桶装水的消毒均依靠臭氧进行,过程中会释出“溴酸盐”,但其是否会致癌取决于数量多寡,广州的这家桶装水“触电”就因其超过了“警戒线”。
既然投放过多臭氧对企业只有弊没有利,为何还要犯险超标?原因正在于事件的另一关键性指标“菌落总数”,按照《饮用水标准》,菌落总数是检查项目之一,但标准相当严苛,为每毫升不得超过50个,这是导致不少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生产企业为此十分头痛。有企业无奈表示,最让消费者谈话色变的无非是“有菌”二字,为了不要犯此红线,企业只能加大消毒力度,即投入更多臭氧,菌是没了,但致癌的嫌疑也随之而来。
“菌落总数”不能反映安全状况
广东省饮用水企业协会表示,由于两者的矛盾,故部分企业一直希望可以在饮用水标准中取消“菌落总数”一项。记者上月参加广东省质量监督协会在云浮召开的广东省山泉水新标准说明会时,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高级工程师冯志强表示,两者并存不合理,不仅是企业,有关部门本身也认为应取消“菌落总数”一项。
流通环节也可造成“菌落总数”超标
记者就此事采访肇庆本地某著名山泉水品牌公司,其负责人也表示:“细菌包括有益菌、中性菌和致病菌,但菌落总数并不能区分其中细菌的种类,引起食品不安全的微生物因素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产毒菌以及腐败菌等,因此要限制的应是致病菌,大量的细菌是属于中性的,无致病性。因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并不能恰当地反映出饮用水的安全状况。在目前的国内饮用水标准中,一直将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作为最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桶装水的“菌落总数”超标完全可能是在流通环节(如运输、搬运、堆叠、储存等)造成。
省卫生厅坚持
保留“菌落总数”
冯志强表示,省质监局在广泛征求过企业意见后,曾意欲删除“菌落总数”一项,但后来新标准的发布权由质检总局移交至省卫生厅,后者坚持保留“菌落总数”一项,记者曾致电卫生厅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只匆匆答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仍然决定保留”。
广东省瓶装水协会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广东山泉水地方标准最后没有采纳取消“菌落总数”指标这条意见,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统一”,即与现行的瓶(桶)装水卫生标准一致。
山泉水“菌落总数”指标要摒弃
作为广东省山泉水的主要生产地,肇庆的众多企业都对此表示关注,“2009年新颁布的矿泉水标准,已经明确取消了菌落总数一项,证明了其非必要也不科学,为什么对山泉水又如此对待呢”?有本地的企业表示不满。根据记者调查,矿泉水虽然删除了菌落总数,但保留了致病菌的检查项目,这被企业认为是“科学之举”。而在记者此前的接触中,饮用水企业在出厂时都会自检致病菌,“我们认为这才是最实际,也最影响消费者的安全”,肇庆某品牌山泉水的负责人表示。
企业是否会为了彻底杀菌,而继续投放过多臭氧?消费者安全谁来保障?上述受访人士表示,“那各企业就各施各法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如果企业生产流程足够严格,其实可以减免一些细菌的产生,不用放太多臭氧。”
我们市场上最常见的桶装水类型有矿泉水、天然山泉水、纯净水、雪融水等类型。目前矿泉水国家标准里取消了菌落总数的指标限制,因此矿泉水不必为达到菌落总数指标而加大臭氧量来消毒,从而较易避免溴酸盐超标,因此抽检的合格率一直很高。然而,“山泉水”由于尚未有属于自己水种的国标,国家将之归为天然净水之列,按天然净水国家标准对“菌落总数”有限制。这导致不少企业为了躲过“菌落总数”这颗“雷”,而不小心又踩了“溴酸盐”的红线。因此,难免让诸多山泉水企业认为“不公平”,没有对大家一视同仁。广东几家山泉水企业已向协会呼吁尽快将山泉水归类于矿泉水之列,或者出台单独的山泉水国标,对“菌落总数”指标作出新的科学合理的规定。
溴酸盐是否致癌有待研究
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认为,“溴酸盐”属于2B级的疑似致癌物,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赵飞虹会长说:水中的溴化物转化成溴酸盐,这个溴酸盐是否一定致癌?要通过一系列的实验来加以证明,不能说溴酸盐一定致癌,其致癌性还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