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委员、中共山东省纪委原书记李发荣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1年12月18日10时55分在济南逝世,享年88岁。
李发荣同志是山东泰安人,1924年10月出生,1940年1月参加革命,194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先后任泰西县四区青救会宣传委员,六区民教助理员、区委委员。解放战争期间,历任泰西县四区区长、一区区委书记,长清县七区区委书记,泰西地委秘书,泰西、泰安地委青委副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济南团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济南市委副秘书长。1956年7月起历任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济南重型机械厂党委书记、济南钢铁厂党委书记、市农委书记、历城县委书记。1969年8月后,历任历城县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济南机床一厂党委书记,济南市机械局局长、党组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1979年8月起先后任省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省煤炭工业局(厅)局(厅)长、党组书记。1983年7月任省纪委副书记,1985年10月任省纪委书记。1987年11月当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离职休养,2004年1月经中央批准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李发荣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四、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省人大代表,第一届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