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南京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可获得最高万元的奖励。记者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该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改变,主要是因为环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依靠社会力量、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既是对公众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肯定,也为鼓励更多的市民用上百万双眼睛监督监视“污糟猫”,让他们无处遁形。
为了让市民的举报更有针对性,提高举报效果,新《办法》详细梳理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偷排工业废水、废液等7类具体的环保违法行为供市民参照。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举报人员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这相较于之前“100元-2000元”的奖励额度,足足增加了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