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受到社会广为关注的山西运城交通局原运管副处长仝霄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仝霄本人经历在当地极具“传奇色彩”,曾入狱后又混入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经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伤害罪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考验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由于运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员严重失察,假释期间的仝霄通过伪造学历、入党手续,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担任运管处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一职,在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培训记录卡和从业资格证名义,共向运城市内14所驾校索要2152.76万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仝霄还伙同他人分别先后实施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聚众斗殴;运输、贩卖毒品;强奸妇女,多次持枪、持械残害他人;报复焚烧居民门楼;聚众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强奸罪等11宗罪追究仝霄刑事责任。
今年5月24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对仝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