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
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同时,为支持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两部门决定按照科学性、适应性、均衡性、导向性原则,建立两项制度奖励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当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首次调整自2008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