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国内首个社会建设法规。备受关注的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创新探索在本次表决稿中明确保留为“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探索扩大免费教育范围”以及“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将成为立法“基本法”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将起到指导全市社会建设领域立法的“基本法”的作用。该项立法在全国属创新立法,深圳将多年来探索和创新相对成熟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改革的方向、思路反映在《条例》中,如出租屋管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政府部分管理职能下移和推进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交通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考虑到立法具有的探索性、创新性特点,《条例》采用了特区立法形式。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
《条例》对社会建设领域中国家尚无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的方面进行了研究,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志愿者服务、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探索,体现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有益补充和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作用。
考虑到《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会再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提请2012年1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