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充当黑恶组织“保护伞”的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案作出一审判决,龚天荣因犯受贿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龚天荣犯罪所得赃款为966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天荣在担任重庆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收受重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云(另案处理)等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15万余元。此外,龚的家庭财产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余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还查明,同案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向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该场所有的68.66亩土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天荣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均依法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据此,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市种畜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8万元。同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12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