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记者了解到,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目前只有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公布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之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仍居于国内最高水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与2011年相比,2012年提前2个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记者 郑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