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治理喊了很多年,可就是‘雷声大,雨点小’。贴标是个好办法,‘一贴灵’,真管用。”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青海省要求85家省直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必须贴上蓝色统一标识才能上路行驶,这一举措取得了较好效果。
青海对公务用车明确不准接送孩子、不准参加婚嫁事宜、不准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五个不准”。为方便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青海在省内门户网站公布公车标识、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并设立2部监督举报电话。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还建立了群众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调查了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这次是动真格的,以前每到上下学的时候,学校门口就挤满了接送孩子的公车。现在一辆公车也见不到了。”西宁市第七中学旁开小卖店的张女士说。
公务车贴上统一标识,这一举措来自一位普通网友的倡议。2011年2月底,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青海省委书记强卫留言:希望公车治理用“贴公车统一标识”的办法解决。强卫看后,很快作出批示。青海省纪委4月作出决定,“探索推行公车标识管理,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青海相关部门就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展开了调研,出台并实施青海省《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方案和规定要求: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或再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相关处分、建议单位给予违规驾驶员相关处分,并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让公务车辆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实现公车公用,是党政机关纠正违规使用公车、自觉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省纪委常委张玉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