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 1月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201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2起,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案件2起,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6起。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主犯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获刑10年,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主犯被处罚金最高达300万元。
1.湖南长沙“1·19”储存盗版图书案
2011年1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湖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以及长沙市文化市场执法、公安等部门,在长沙市2个地下仓库共查获盗版图书199种、45万册,码洋达1300余万元,同时查获激光防伪标识6万余枚、盗版图书胶片163种以及盗版图书的印制、销售台账等。专案组经过70多天侦查,抓获王学海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此案是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一次性查获盗版图书数量最大、案值最高的案件。2011年12月20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学海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7万元。
2.海南海口“2·16”非法出版期刊案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提供的线索和要求,海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擅自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且长期从事诈骗活动的非法出版团伙展开调查。2011年2月16日,海口市公安局刑侦、网监、治安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该团伙的3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抓获以郭海弘、符莉夫妇为首的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非法期刊24种2万余册、假公章93枚、银行卡60多张,以及汇款单、票据等大量证据,随后查获涉案高档汽车2辆。经查,自2008年1月至案发,该团伙非法出版《中国教育研究》等期刊诈骗钱款,共收取投稿人“版面费”22486笔,诈骗金额高达1060多万元,案件涉及20多个省区市。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法院近期将依法宣判。
3.北京“2·18”制售盗版教材案
2011年2月中旬,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对北京市朝阳区某储存盗版图书库房进行暗查,锁定位置后将案件交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查处。2月18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铁路公安局、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成立专案组,对北京鹏翔宏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骄龙伟业图书有限公司制售盗版教材案展开调查。经暗访摸排、固定证据,专案组成功侦破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收缴盗版教材教辅读物15万册。经查,该案涉案出版物总码洋接近1亿元。2011年9月2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陈春发、陈文亮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6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至30万元。
4.河北廊坊“2·18”盗版《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
2011年2月18日至3月底,廊坊市及三河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党史出版社的举报,一举破获河北三河“218“盗印《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案。经过15天连续作战,查清王林萍和王学东两个盗版团伙的犯罪事实,查获《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盗版图书2万套,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案发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如同志亲赴三河市调研督办,河北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到三河市督导,廊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查办案件领导小组组长。2011年8月17日和19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2个团伙的13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1名被告拘役6个月;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三河市新闻出版局原党组副书记武学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三河市取缔了8家涉案印刷装订企业。
5.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
2011年4月21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协调自治区及南宁市公安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南宁市民族商场等21家复制、仓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店铺(仓库)进行集中清查。现场查获盗版音像制品40多万张、淫秽色情光盘2000余张,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6名。2011年11月14日和18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谢月和、林秀莲等5名被告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
6.河南商水“5·07”非法印刷系列案
2011年5月7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工商、新闻出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周口市所属商水县城的10余家印刷厂和地下印刷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盗版成品图书190种116万多册、半成品图书90种118万余册、散页500余万张、PS版6000余张,各种印刷机器设备93台。随后,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2011年10月底,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1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2011年12月14日,所有涉案出版物和印刷设备均被公开销毁处理。
7.贵州贵阳“5·18”批销淫秽盗版光盘案
2011年5月18日,贵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经过4个月的暗访排查后,组织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和贵阳市公安局机关,捣毁一批销非法光盘窝点,现场查获各类非法光盘34万余张,其中盗版光盘32万张、淫秽色情光盘17307张,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兰珍。2011年9月19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杨兰珍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8.山西太原“7·14”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0年4月,山西省晋城市无业人员王之鸿、卫向前分别假冒中国企业新闻网主编和记者,将从互联网上有关灵石县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的负面报道下载修改后,发布在中国企业新闻网等网站上,之后以删除报道为由向该公司索要54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两人所持证件均系伪造,随后采取措施将两人抓获。2011年8月3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之鸿、卫向前有期徒刑7年。
9.江苏南通“8·13”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动漫案
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调查发现,该市“寻狐社区”网站存在大量日本淫秽色情动漫视频和图片,传播手法隐蔽。警方赴19个省、市实施抓捕,先后将31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陆烨峰于2008年9月创建“寻狐社区”网站,先后招募19名网站管理人员从互联网上下载日本原版淫秽色情动漫,经过翻译和添加字幕后,在境内外多家淫秽色情网站上传播。截至案发,该网站共发展会员13万人,传播淫秽色情视频1459个、图片11万余张,点击量达650万人次。2011年10月20日,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陆烨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18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10.山东泰安“11·12”制售盗版《语文报》案
山东泰安警方根据举报,对一长期盗印、发行《语文报》的犯罪团伙进行续密侦查,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于2010年11月12日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经查,2004年11月至2010年9月,王道之等17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盗印、发行《语文报》达1000余万份之多,非法获利达700余万元。2011年5月至10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等8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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