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引入“争议处理专家库”这种机制是出于什么考虑?
刘兆彬:处理争议,往往需要对汽车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质量问题、划分责任范围。但我们认为,大部分纠纷和争议是不可能全靠检验和鉴定来解决的,因为它不仅成本高、耗时长,而且在操作上也有一定问题。比如一个轮胎跑了几万公里后,就不能用新车的标准去检验。因此很难用检验结果去判断问题,大部分还是要依靠专家分析、评估、判断。
我们认为,有汽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来参与调解,解决汽车质量争议会更经济、更有效。我们的设想是由专家自愿报名,政府审查资格,当事人可申请回避,保证客观公平公正。我们希望它成为解决争议的主渠道,通过这种社会自治和社会共治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
记者:第四个重要变化是出现了罚则,为什么要增加这个内容?
刘兆彬: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我们也认为在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时,需要增加强制力,因此我们专门设立了罚则。
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只能设定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也有专家建议,适时将这个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条例,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外,我们其实也希望能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时比罚款还有效。
记者:最后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篇章结构的调整,这主要体现在哪个方面?
刘兆彬: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版本中,我们把“销售商的义务”这一章放在了前面,我们当时的想法是,销售商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第一关,所以应突出销售商。但是现在,我们把“生产者义务”这章放在了前面,因为产品的质量是生产出来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应该是生产者。
我们把“生产者义务”放在第一位,并且明确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就是要生产者清楚自己的责任,更重视质量,这体现了我们的立法意图和导向。
记者:在汽车三包规定形成过程中,你们接触到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否常常意见不一?
刘兆彬:应该说,这部规章的立法走到现在虽来之不易,但恰逢其时。
我们在对第一稿进行修改时,也曾听取汽车生产者的意见,如三包期限增加10000公里,企业能不能承受?要知道,这个调整会使一辆车的成本增加,加起来就可能是几千万元甚至更多。虽然企业也会提到自己的困难,但他们都表示积极支持,能体谅理解消费。我想这在8年前是不可想像的,这说明我国的汽车产业真的是成熟了。同时,消费者的建议也很理性,在去年的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有理、有据、有节,没有过分的要求。
看到这些,作为立法者,我们认为立法时机、条件成熟。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任务是如何将制度设计得公平、公正、合理,把立法重心放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其实这对汽车产业来说也是好事,否则大家规定不一致,结果是让老实的企业吃了亏,无法体现公平竞争。
记者:现在对汽车三包规定的最终出台是否确定了时间表?
刘兆彬:虽然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但我觉得这次征求意见结束后也就快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规定要有过渡期,至少半年,企业和政府需要准备,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法规。
汽车三包出台后也要按照程序办,因此相关细则、标准都在筹备,希望能加快配套细则出台和组织准备工作,包括将经费纳入预算等,进行全方位准备。
我们也希望这个规定能尽快出台,新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正面评价特别多,特别是消费者,表示新稿吸纳了立法听证会意见,尊重民意,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
2月10日第二次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将进一步梳纳整理各方意见,尽快出台。从现在的反馈情况看,出台后绝大部分人会赞成。不同声音也会有,但是现阶段我们也许只能做到这一步,其中的不足需要施行中遇到问题后再完善。我们也知道,汽车三包的立法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最重要的是迈开这一步。
记者: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指出,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各行各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质检总局法规司将如何落实这一精神?
刘兆彬:这是质量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估计今年要出台。我们还将重点研究一些食品领域召回、家电召回的法律法规,也想研究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电器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更加注重质量基础上的安全。同时,立法后还要搞好普法宣传,质量文化中很重要的是法治文化,要构建法治文化。
从立法层面看,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关键是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还必须秉承依法行政的四项原则:有违必有据、有违必有序、有违必有责、有违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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