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月27日电从今年起,浙江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浙江省发改委、省民政厅透露,为了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今年起将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或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要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