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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目前商贸业竞争秩序混乱,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不少企业反映,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些费用到底有多少种?对供货商压力到底有多大?记者近日调查了一些供货商和在超市工作的人士。
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占总利润的六成
一位向天津一家大型超市供应薯片和其他食品的供货商彭洋(化名)跟记者仔细算了一笔在超市的支出。以进入某外资超市为例,该超市在天津有5家门店,他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这家超市年销售额大概100万元。
以此为计算,彭洋需要交纳进场费5万元(一次性收取),促销员管理费5万元,每年6个节日的节庆费约3万元,如超市新开门店则加收新开门店费1万元,条码费5000元,年终返点最少15万元(其他类商品更高),再加上数额不等的促销费、堆头费、理货员红包等约合5万元。如超市有10家门店,则进场费和促销员管理费分别为10万元或更多。
把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加一块,就算年终能顺利完成了超市指定的销售任务,不被倒扣款,也差不多达到了35万元左右。而到第二年,不用缴纳进场费后,也至少要交30万元。也就是说,每筒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刨去5元左右的成本,至少有3元利润被超市拿走了,占总利润的六成。
大超市一个品牌产品进场费就是3万到5万元
“都说进场费是‘潜规则’,其实在我们看来是‘明规则’。因为我们要跟你供货商收的费用,是什么名目、收多少,都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曾在某韩资大型连锁超市天津分公司工作的采购人员小李对记者说。
据小李介绍,大型超市的采购部门一般下辖洗化、生鲜、酒水等十几个采购组,不同商品供货商的进场费水平也不尽相同,“但基本行情是大超市一个品牌进场费就是3万到5万元,小超市也有收5000元到1万元的。”
只要想进店就要花钱,如果不交,供货商根本进不来。有的超市甚至按价签收取进场费,比如同属一个供货商旗下但是品牌不同的方便面,也要分别收取进场费。
广东省阳江市银鹰餐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开添也告诉记者,如果公司产品品种多,同时也想多进几家超市、商场,没有一二百万元搞不定。
商品要摆放在好位置,供货商还要塞红包
除了进场费外,超市还会对一些品牌的促销员按人头收取每人每年1万元或者更多的“管理费”;每个店对每种商品收取100元的“条码费”;每年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还要按分店数向供货商分别收取每店1000元或者更多的“节庆费”;以及新开门店费等。
在日常经营中,商场、超市还会进行各种各样的节庆宣传、商品推介,这笔成本也会转嫁到供货商头上。“节庆费、节日赞助费、海报费、信息共享费、咨询费……虽然这些费用数额都不是特别大,但一年下来加起来也不少。”麦开添坦言。
这些还远不是收费的全部,据彭洋介绍,前面提到的还只是合同内有固定数额的费用,还不包括促销费等额外和临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塞给超市内部人员的红包等隐性费用。
按照彭洋的说法,如果要想把自己的产品摆放在好点的位置,例如超市入口处、立体货架的中间层,至少要给区域主管塞两三千元的红包,还要给日常负责打理这片区域的理货员塞几百块钱。
与销售任务挂钩的“返点”让供货商寝食难安
除了琳琅满目的收费外,更让供货商寝食难安的是,超市在合同中还会强行规定和商品销售任务挂钩的“返点”。
业内人员告诉记者,返点是超市按照销售额抽取提成的办法,也是超市盈利的主要渠道。例如超市在合同中规定供货商一年之内必须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额,然后超市从中扣除15%的返点。即使这1000万元的销售任务完不成,但供货商仍然要按15%的比例返给超市150万元。一些超市甚至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条款:如果达不到销售额,还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到3个点的返点作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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