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5日电题:专家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鼓励合拍片“分级制”尚需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15日刚向社会公布即引起关注。有关专家今日在此间表示,这部法律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电影界呼吁多年的“分级制”并未写入该法,专家认为尚需时日。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周星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这部法律酝酿了10多年,经历了若干讨论稿,如今终于要付诸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视,也呼应了各界需求。选择这一时间公布,是为了给公众留足时间,最终为明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做准备。
周星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在加强公益服务、推动电影“走出去”、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保护知识产权、保障观影权利等方面对电影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在电影加强公益服务方面,规定农村地区每个村每个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周星认为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广大民众享受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成果,而且有助于培育新的观影群体。
对于“合作拍片”的规定,周星认为,与港澳的CEPA协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8年多来,合拍片如火如荼,既拯救了香港电影,也让内地电影学到了更多制作、营销经验;与好莱坞的合作也在展开,越来越多的演员通过合拍片走向世界。但电影产业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允许境外机构独立在境内拍片短时间在各方面都通不过。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保护知识产权写入总则,周星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电影产业做大做强,更加呼唤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中国电影在逐渐走向世界过程中,也更强调产业环境对原创的尊重。他相信如果执法严格,打击盗版将更加行之有效。
周星特意提到对“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具体规定,他说,“偷挪票房”、“虚报票房”等等都是这几年电影市场兴盛之后出现的现象。以后普通观众发现电影票根与所放电影不符,可以据此起诉影院,“一告一个准”,将对准确票房统计产生积极影响。
针对广受诟病的电影放映前插播广告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周星说,这也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法律效力不同于行政处罚,罚款在其次,吊销执照的威力显而易见,可以有效保护观众的观影权利。
而对于电影界普遍关注的“分级制”并未写入其中,周星说,很多人误解了“分级制”,“分级制”不是鼓励不道德的电影进入市场,也不是可以以分级对抗审查。“分级制”还需要生产方、放映方、观影方从各方面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社会接受也需要一个慢慢培育的过程。“分级制”不能急于求成,最终要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