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2月8日电(记者 王春雨)连日来,网络上热传有关哈尔滨双城市城管“抢商户元宵”事件,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针对网民的关注和议论,新华社记者7日赶赴双城市,就城管人员是否抢元宵、执法是否有不当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核心事件
“城管‘抢’商户元宵”引网民关注
“城管强制征收元宵送敬老院”。元宵节后,网络上关于双城市城管局“抢商户元宵”的消息迅速传播,受到众多网民和媒体关注。有关消息称,双城市的一些商户发现,他们摆在门口卖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
有网民发表评论称,新春第一“雷”,就是城管执法变成“征用”“抢夺”。网民“肖勇”发文认为,加强城市的基本秩序管理,城管的存在是必要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可是如此的执法,让我们感到不能理解。
记者调查
商户:城管没打招呼就拿走了
元宵城管:元宵属依法没收送到了敬老院
“半分利”副食商店的张伟站在店门口说,城管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就把放在门口的元宵拿走了。
张伟说:“正月十一(2月2日)7点多,我把几箱元宵、三袋爆米花,还有点鱼放在商店门口。上午9点多,我发现元宵没有了。一开始以为被偷走了,后来有顾客说元宵是被城管拿走了,我还不相信。要是城管拿的,怎么也得跟我说一声。”
跟张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郭振宇。他也反映,城管人员啥也没说,就把摆在店门口三箱元宵拿走了。
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城管人员是正常执法。从正月初八(1月30日)以来,城管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商户占道经营,影响出行。初八、初九两天,城管部门通知商户整改。正月十一当天,城管部门出动了30多人、六七台车辆清理占道经营,执法中还邀请了双城市电视台记者同行。
周旭东说,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户却不知情的问题。城管部门的处罚都是按照程序执行,对罚没物品的商户出示了扣罚单,但有些商户拒绝接受和签字。按照相关规定,罚没物品通过拍卖、销毁、送交民政机关等方式处理。因此我们把元宵拿给了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
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副院长崔镭告诉记者,双城市城管局确实送来了140多袋元宵,其中一部分已经在元宵节期间吃掉了,现在还剩90多袋。敬老院欢迎社会各界的捐助。
记者在双城市城管局提供了一份执法当天的视频资料上看到,在收缴“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元宵时,有人从商店里出来与城管人员理论,但元宵还是被扔到了执法车上。
记者注意到,视频中未见城管人员给“半分利”、“好心人家”商店开处罚单的画面。在双城市管理执法局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执法处罚单上,“半分利”、“好心人家”上面写着“拒签”。工作人员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处罚单了,但商户拒绝签字。
但黑龙江省内一位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规业户原则上可以暂扣罚没物品,待业户接受处罚后,再退还给业户,执法部门不能随意处理罚没物品。
反馈链接
双城城管局已向有关商户道歉赔偿
郭振宇说,他一共进了4箱元宵,计划在节日期间销售,没想到一下子被城管拿走了3箱。一些老顾客要买元宵,只能从其他商店花高价“串货”,算下来一共损失了400多元。张伟、郭振宇认为,如果他们违规经营,城管要给个明确说法,否则就应该赔偿损失。
周旭东说,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确实有不妥。比如存在未着装现象。他们将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截至记者发稿前,张伟、郭振宇两个业户分别向记者证实,8日上午,双城城管局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分别给张伟、郭振宇赔偿款700元和500元,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有网民提出,目前城管一度被“妖魔化”,在社会上口碑不佳、声誉不好。城管重塑形象还需下大力气,不妨先从自身工作开始,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勤于服务,把商户当朋友看、拿百姓当亲人待,在执法时尽可能的不出现类似的“走样”,这是社会之望、商户之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