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27日电(记者强勇)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该局近日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对执法中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将停止行政执法资格,严重者将被清除出执法队伍。
据了解,一直以来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不断,也不时有部分城管人员不规范执法。此番出台“十项禁令”,目的在于强化市政管理监察人员自我管理和约束的能力,打造文明执法新形象。
根据规定,哈尔滨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严禁侮辱、谩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违反禁令者将被停止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