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独立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
只是设立了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并没有打通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
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12岁姓崔的男孩因患白血病生命垂危。来自山东临沂的父母想把孩子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却没有一个地方能够接收登记。这对纯朴的农民想不明白,为什么想要捐出器官会这么难呢?
2010年10月,一名云南省来南京打工者,因为脑出血被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抢救,无自主呼吸12小时以上,肝肾功能良好,适合捐献。突发脑出血后,家人一直无法取得联系。其间病人的哥哥曾到医院见过病人一面,后再未出现,失去联系。通过当地派出所联系病人户口所在地,因其家处偏远山区,无法联系到其家人,只能选择放弃。
由于器官捐献要获得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同意,现实中这些家属往往分散在不同地方,路途遥远,使捐献程序复杂。而等待同意的时间过长,器官功能就会减损甚至不能使用。
在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建立还处在试点阶段。2007年5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条例》的颁行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但并未能详述最为紧迫的器官捐献问题。《条例》的实施只是设立了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并没有解决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
捐献渠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让捐献的意愿无法实现,造成捐献中断,最终捐献无门,让器官移植者生还的希望落空。器官从捐献到移植成功,涉及捐献者、受者、移植医院、捐献者所在医院等多个环节,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更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
为缓解我国人体器官来源的紧张局面,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联合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7月试点工作扩大到16个省(市)。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16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累计登记自愿捐献者15379人,联系潜在捐献者391人,成功捐献136例。
目前,大多数试点省市都没有建立独立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也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一般都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器官捐献某一方面的工作。如美国有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器官移植受者科学登记系统、器官资源共享网络。
专家建议,我国应在国家层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省级层面设立相应的机构,确保专人负责,从而推动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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