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国外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成为法律。
1834年,希腊有了第一部保护古迹的法律。这是国际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国家立法。1840年,法国公布了首批保护建筑567栋,1887年通过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首次规定了保护文物建筑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相比之下,我们有些城市和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却相当不足。
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保护文物古迹及其环境的高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国际组织在此期间通过了一系列宪章和建议,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方法,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的主要文件有《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简称《威尼斯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巴黎)、《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11月,简称《内罗毕建议》)、《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国际宪章》(1987年10月,简称《华盛顿宪章》)、《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1984年,奈良)。
《威尼斯宪章》是关于古迹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连同《奈良文件》阐述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原则和方法,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原则。要保存历史遗留的原物,修复要以历史真实性和可靠文献为依据,对遗址保护其完整性,用正确的方式清理开放。(2)可识别的原则。修补要整体和谐又要有所区别,不可以假乱真。(3)要保护文物古迹在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它们都保存着历史的痕迹,保存了历史的信息。(4)完整性原则。连同环境一体保护,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它所处的环境,除非有特殊的情况,一般不得迁移。这些原则和方法已成为世界的共识,对我国也基本适用。
《内罗毕建议》和《华盛顿宪章》是针对历史地段保护的,它们的制定有其历史背景。在二次大战后的经济复苏时期,大量人口涌入城市,需要大规模地建设住宅,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历史环境却被破坏了,城镇的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留城镇的历史记忆,保持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风貌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所以有保护的必要。
从这些内容看,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延续这里人的生活。所以,关于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文件强调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要精心建设和改善地段内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要控制汽车交通,在城市中拓宽汽车干道时,不得穿越历史地段;要有计划的建设停车场,并注意不得破坏历史建筑和其周边环境;在历史地段安排新建筑的功能要各个符合传统的特色,不否定建造现代建筑,但新的建筑在布局、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特色相协调。
当前城市文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以“功能城市”理念为核心的物质空间规划仍然十分普及,并且被视为理所当然,特别是在城市决策者之间普遍接受,以致一些城市把建设用地的扩展和建设数量的增长当做城市发展的唯一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在众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一些城市在物质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的同时,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重视不够。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城市记忆消失。一些城市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致使一片片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由于忽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造成这些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的破坏、历史文脉的割裂,社区邻里的解体,最终导致城市记忆的消失。
二是城市面貌趋同。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导致“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各地具有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正在消失,代之而来的是几乎千篇一律的高楼大厦,“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三是城市建设失调。一些城市在建设中缺少科学态度和人文意识,往往采取单一依赖土地经营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方式,导致出现“圈地运动”和“造城运动”。一些城市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景观大道、豪华办公楼,而这些项目却往往突出功能主题而忘掉文化责任。
四是城市形象低俗。一些城市已经很难找到层次清晰、结构完整、布局生动、充满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少中小城市盲目模仿大城市,至今仍把高层、超高层建筑当做现代化的标志,寄希望于在短时间内能拥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变城市的形象,结果反而使城市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单调。
五是城市环境恶化。一些城市以对自然无限制的掠夺来满足发展的欲望,致使环境面临突出问题:空气污染、土质污染、水体污染、视觉污染、听觉污染;热岛效应加剧、交通堵塞加剧、资源短缺加剧;绿色空间减少、安全空间减少、人的活动空间减少。不少文化遗产地也出现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趋势。
六是城市精神衰落。一些城市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文化生态,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盲目攀比、不切实际倾向。实际上是重经济发展,轻人文精神;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攀高比新,轻传统特色;
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表现出对文化传统认知的肤浅、对城市精神理解的错位和对城市发展定位的迷茫。
七是城市管理错位。一些城市在管理内容上重表象轻内涵,在管理途径上重人治轻法治,在管理手段上重经验轻科学,在管理效应上重近期轻长远。不能从更高层次上寻求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问题已然成堆,才采取应急与补救措施。“城市病”的病根在于城市管理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缺乏应有的文化视野。
八是城市文化沉沦。一些城市面对席卷而来的强势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历史,而是浅薄化自己的文化内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调低下的行为方式,弥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着人们对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和继承,究其深层次原因,是文化认同感和文化立场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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