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亲带着脑瘫女儿艰难度日,不堪生活重负后,伸出“罪恶之手”将女儿捂死。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熊某从小父母离异,与第一个丈夫离婚后,所生女儿判归丈夫抚养,此后又嫁给刘某。2005年,熊某与刘某所生长女刘小美(化名)被诊断为脑瘫,从此,丈夫刘某对小美不闻不问。
2007年起,熊某一人带着小美一边在外打工一边为女儿治疗。 2009年,熊某带小美到上海检查,发现小美属僵硬型和痉挛型的复合型脑瘫,无法治愈。2009年7月,熊某和刘某协议离婚,长女刘小美由她抚养,次女刘小丽(化名)由刘某抚养。2010年2月,熊某携女儿来到江西省崇仁县务工。
2011年7月19日晚,与熊某合租的张某回家后看见小美躺在床上哭得厉害,即打电话叫熊某赶紧回来。22时许,熊某回到住处,想到母女生活的艰难,不堪重负,便想和女儿一起离开人世,遂在床上拿了一个枕头捂住小美的头面部,致小美窒息死亡。
随后,被告人熊某将房内的一把水果刀带在身上,抱着小美行至崇仁县新桥,用所带的水果刀割伤自己的左、右手腕,将小美的尸体放至于桥面后,纵身跳入河中,后被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和市民救起。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熊某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属自首。此外,被告人熊某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其本人又两度离异,独自抚养严重残疾的女儿四处奔波,因无法承受生活压力而杀害女儿后又自杀,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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