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律保护
欧洲之前也经历过几次大的数据泄露事件。2007年,英国皇家税务及海关总署寄出的两张数据光盘丢失,上面有2500万人的姓名、住址及相关银行账户等信息,涉及人口将近英国总人口的一半。2008年10月,1700万名德国电信用户的个人数据遭泄露。
总体来说,欧洲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成效显著,这与欧盟采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加强信息保护不无关系。1995年欧盟通过《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协调各国国内法以确保个人信息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各欧盟国家也分别制定国内的相关法律,保护信息安全。德国于1976年颁布《联邦资料保护法》,法国于1978年通过《法国自由、档案、信息法》,1984年英国制订《数据保护法》。
而为解决欧美之间不同的信息保护标准,欧盟与美国政府在2000年签订了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港”计划,对加入“安全港”计划的美国公司进行监管,在确保美国企业达到欧盟的较高保护标准的同时,维持美国长久以来一直采用的自律机制。
日本:保护意识强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日本是一个法律和民众意识都比较健全的国家,这也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完善的。
2004年,雅虎公司一个外包员工偷盗了450万份个人信息,为此事件雅虎一共损失了100亿日元。2009年11月,美国生命保险日本分公司个人信息泄露累计32359件。
在上述背景下,日本制订了一系列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将民间企业也纳入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整范围内。2005年4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生效,这是日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根本法律。
日本企业在管理客户信息方面非常严格。从公司发出的邮件,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都严格审阅,公司的手提电脑一般不允许带出公司。一旦存有客户信息的电脑丢失,媒体就会争相报道,给公司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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