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
2011年7月12日9时04分左右,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因照明导线短路点燃聚苯乙烯泡沫板、纸箱等可燃物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3450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911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全力组织灭火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专业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明“7·12”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是:起火点上部的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所致。几家企业多次违规转租厂房,改变厂房用途,使本来不能生产易燃物品的厂房,变成了一个管理混乱,集生产、仓储、办公、食堂、住宿于一体的生产易燃物品的场所。加上宿舍二楼消防逃生通道被擅自堵塞,火灾发生初,施救不力,报警不及时,以至酿成大祸。
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将自用厂房转变为对外出租,厂房用途变更,未到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公司堵塞二楼消防通道没有制止。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后,对承租方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进行转租的行为没有制止。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武汉市政环卫机械公司堵塞二楼消防通道没有制止。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租用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乏,员工无消防应急逃生能力,堵塞二楼消防通道。
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恒瑞公司生产经营要求的情况下,将自己公司租用的一部分厂房擅自违约转租给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任何部门备案或批准。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乏,员工无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在不清楚厂房安全条件是否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要求的情况下,未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就在租用的厂房内开始试生产。企业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混乱,集生产、仓储、办公、食堂、住宿于一体,未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经调查认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街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市公安消防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这起事故中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7·12”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给予18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一线、投入到基层,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全面排查隐患,整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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