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万学啟,肇事客车实际管理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2011年10月19日,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
2.冯凯,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2011年10月19日,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刑事拘留,终身不得担任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3.梁伟,肇事客车当班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赵天峰,肇事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朱晓飞,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温凯,天门市运管处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一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彭圣平,天门市交通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王辉,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郭辉,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副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顾勇,襄阳市襄州区交警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臧秀坤,襄阳市襄州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钟宏祥,武汉市江汉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黄新汉,武汉市江汉区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干警,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朱炎,武汉市运管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5.周春生,武汉市运管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魏明建,武汉市运管处市场监管办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7.梁国伟,武汉市运管处安全科科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张发军,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京山大队教导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9.李东升,省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京山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韩银灯,仙桃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卫生监督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朱凯,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2.闵银华,仙桃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陈洁荣,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中心120电话接话员,2011年8月16日,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解除与陈洁荣的劳动合同,对陈洁荣予以辞退。
24.彭汉斌,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周宗斌,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6.李大明,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终身不得担任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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