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7·12”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尚培珍,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5日因涉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2.王樊,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16日因涉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3.金道平,恒瑞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2011年7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2011年8月19日经武汉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4.王玉忠,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决定刑事拘留,鉴于该企业在事故中死亡1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2011年7月26日经武汉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批准取保候审。
5.胡圣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陶俊华,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7.喻亮辉,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大队教导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洪波,武汉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刘永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干警(正科级),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0.杨斌,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副所长,给予行政
记大过处分。
11.秦瑞武,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沌阳派出所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2.涂亮星,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魏长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安办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4.田世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15.刘尚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6.宗贤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办事处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肖小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柴文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