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一词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1992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针对女性暴力的第19号一般建议,号召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并认为性骚扰是一种暴力。
中国内地首例“性骚扰案”2001年底发生在中国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西安。当时,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童姓女职员向法庭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但中国首例受害者胜诉的“性骚扰案”发生在两年后的武汉,2003年,武汉市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原告胜诉案。
“1988年,中国女职工有5036万人,目前发展到1.37亿人,占职工总数的42.7%,不仅人数大幅增加,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给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说。
兰青说,性骚扰具有隐匿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存在难定性和难取证等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方面非常重要。她建议,用人单位要落实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在企业广泛宣传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把防止职场性骚扰纳入单位规定,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的范围,形成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氛围;
建立有效举报途径和程序,接到举报后,首先要确定性骚扰的是否事实存在,如果存在,必须给予严厉单位内部处理;
建立必要的监控设施,如在电梯、楼道位置安装摄像头、建立开放式工作场所,同时提倡加强自我防范等。
“《特别规定》列入‘反性骚扰’条款,就是期望借此从源头上防止对女职工的性侵害。下一步,还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好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工作。”张世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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