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穷、越富,越难征收
据统计,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有1300万人,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的人员。有人据此推算,即使按保守水平人均1万元计算,应当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1300亿元。
但实际征收率恐怕要打个问号。全国政协常委、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陈勋儒曾在云南做了一番调查,自2002年到2007年底,云南全省应征社会抚养费人数33.56万人,实际征收26.66万人,占79%;应征社会抚养费5.62亿元,实际征收仅1.68亿元,仅占30%。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为,应当交高额社会抚养费的那部分人,没有交或者少交了。
湖南省计生委的《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调查报告》更能说明问题。调查对象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9人中,有55.56%的对象征收到位率为0;资产在1万元以下的287人中,有38.68%的对象征收到位率为0。
越富的人和越穷的人,越难征收?
甘肃省兰州市的小王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去年春天自己老婆在医院生孩子时,同一个产房内还有一位在兰州做生意的温州商人的老婆。这名温州商人已经有了四个女儿,大女儿上小学一年级,老婆当时要生的是第五个孩子;让小王夫妇惊讶的是,这名温州商人的前四个女儿竟然全是黑户,“温州商人说,他就要生个男孩,一次罚款也是交,十次罚款也是交,就等生了男孩后一次性交清吧,省得麻烦。”小王说。
2007年,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前副主委戴君惕在湖南省两会期间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是针对富人、名人超生问题的。”戴君惕当时对媒体透露,“湖南每年超生5万多人,其中富人、名人、官员就占近2000例。”他还建议借鉴个人所得税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实行超额累进制,资产越多,征收率越高。
事实上,湖南省计生委另有一份调查显示,资产1000万元以上人群社会抚养费应征金额仅占其私有资产的0.63%,而资产1万元至10万元的,应征金额占其私有资产的51.35%。
2007年,湖南省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由原先“年实际收入的2倍”改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至6倍”。此外,湖南还启动了一个包含工商、纳税、还贷等信息的社会信用系统,以加大对富人、名人等的监督。
“这个事情,关键国家计生委要有个态度。我们也出台了文件,采取了一些措施,我们在基层,只能是尽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湖南省计生委主任李万郴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北京市也较早提出加大对名人、富人超生的处罚力度。2008年北京市两会上,时任北京市计生委主任的邓行舟曾表示,将出台地方标准,准备对富人超生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与普通超生户有所区别。但据记者了解,在实践中,富人、名人高倍征收,一直没有执行,目前还是按上一年人均收入为基数来执行。因为,富人、名人的群体界定仍有困难,而计生部门并不是可以对收入、资产等进行排查的机关。
父母、孩子、房东……谁也跑不了
各地为了增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执行力度,实践出了五花八门的做法。在被征收人员看来,这似乎像“一张大网”,不缴社会抚养费,会在其他很多方面遇到难题。
以“超生教授”杨支柱为例,他再找工作时就遇到了障碍。“去当临时工肯定没问题,但要再去大学当老师,或者进国企、政府机关,是不可能了。这两年,我也屡屡遭到拒绝。”杨支柱说。
据杨支柱介绍,2009年以来,不缴社会抚养费对大人的影响已经小很多了。之前,根据1999年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需要核查其婚育证明。在实践中,很多地方不缴社会抚养费,不仅不能办理上述办法中规定的三证,而且不能买房、租房,不给办理“低保”,不能办理驾驶执照,不能验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2009年被废除,改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上限制现在好了很多。孩子上不了户口,是目前最大的影响,没有户口等于什么也干不了。”杨支柱说。
但在有些地方,还是有“超生连坐”的现象。不缴社会抚养费就扣人、扣物、拆房子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4月25日,深圳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管理条例草案中还提出一条“租客超生,房东连坐”的办法:出租屋业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给拒不接受处理的超生人员,否则将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罚款。
“这些都是‘不当关联’,即便是现在通行的‘不缴社会抚养费,不给孩子上户口’,也没有法律依据。”湛中乐说。
为了躲避这张“大网”,一些人也想出了新的办法,比如去低收入地区生二胎、缴社会抚养费。
温州市鹿城区居民黄某在广东省大埔县生了第二个孩子,向该县缴纳社会抚养费6.485万元。但随后,鹿城区计生部门要求大埔县计生部门撤销对黄某夫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作出了自己的处罚决定86万元。在黄某起诉后,鹿城区计生部门又作出了征收109.58万元的新决定。2010年温州年鉴显示,这笔109.58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为该年全市最高。
但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在现居地超生的,由现居地县级计生部门按照当地标准征收;如果超生时,现居地和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均未发现,则此后谁先发现谁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温州此举,明显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悖。
既然异地超生有被重复征收的风险,那么,赴境外生子呢?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是否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事尚无定论,但有此前国家计生委对此问题的解释可资借鉴。
2010年3月15日,国家计生委《对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国内地居民不符合规定在境外生育问题请示的复函》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国内地居住,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在适用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应当计算该子女数。
在某些地区,社会抚养费这张“大网”还越收越紧。比如,安徽、贵州等省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从生育后提前到怀孕阶段来“预征”,违法怀孕后逾期未终止妊娠的,预征社会抚养费。而上海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也要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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