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营口市2005年第一次进行购房补贴时的条件是,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中的无房户。“当时营口市符合这一补贴条件的人达到5500多人,但当年只补贴了900多人,今年也只能补贴1100多人”,营口市住房改革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说,未享受住房补贴这些人,特别是退休人员要求享受政策,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所以只能分期分批进行,而且只补无房户,已分到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虽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政策精神和规定也应该补,但市里现在连无房户都顾不过来,根本没有能力考虑那些人了。据介绍,营口市1996年起到停止实物分房之前这几年间参加工作的无房户还有很多,按照规定,也应该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营口市同样是由于财力原因现在无法解决。
网上有帖子说,营口此次发放购房补贴限时、限地,而且只能在职工购房后由财政划拨给开发商,而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有“救市”嫌疑。
对此,营口方面向记者出示了2000年辽宁省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里面明确要求“购房一次性补贴原则上不发给个人,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购买住房时,以转帐方式支付”。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盖凌洋对此说:“当年出台这个规定时,哪里有什么救市一说?主要目的就是因为购房补贴是用来帮助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得专款专用,不能发到手干别的”。
而对于限时一说,营口市财政局预算科长潘鏖风解释道,之所以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必须当年购房,是由于财政必须事先做出预算安排,而当年的预算如果不能全部执行,按规定是无法结转到下一年度的。因此如果现在没有能力或意愿购房,可以选择不在这一次补贴时报名,以后也还有机会。
赵国砾则对限定在营口西市区和站前区的规定做了解释,“2005年营口市第一次发放购房补贴时,营口的市区基本上就是这两个区,享受补贴的人几乎也全部在市区内办公和居住。随着经济的发展,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等地现在也发展起来,确实有个别人此次报名时提出在这些地方买房,只要有合适的理由,我们也都批准了,这并不是问题,今后再次发放补贴时购房区域完全可以考虑改为营口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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