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尽快出台
与水电工程掀起建设狂潮的速度相比,新《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准还处于漫长的等待中。
据悉,60年来,我国对长江流域开展了三轮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最早的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出台于1958年,1990年进行了一次修编。“1990年修编注重的是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和旅游等。所有的水利工程基本没有考虑生态系统,如生态流量,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系统协调问题。”穆宏强说。
为弥补1990年修编未充分考虑生态环境问题的缺陷,长江水利委员会本世纪初就开始了再次修编的研讨论证,修编工作于2007年开始,2009年完成,但至今仍未获国务院批准。而与之对应的是“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规划”早在2002年就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复。从上虎跳峡至观音岩的“一库八级”计划也被明确下来。
“这边拖着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的经费迟迟不批,那边把每个上报的水电项目都批了。”原长江委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翁立达说,由于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落后于水电开发规划,导致看到利益的水电巨头纷纷利用1990年“对生态问题考虑很少”的规划版本,拼命开始水电开发的前期工作,这些水电站已经上马,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既定事实”。
加大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2005年,向家坝、溪洛渡两座超巨型水电站因未批先建,在“环评风暴”中受到惩处,被迫停工。不过,“环评风暴”过后,这些违规上马的电站交完数额极小的罚单(溪洛渡被罚款20万元),无一例外地“复活”了。
记者观察到,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但该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对妨碍防洪、毁坏堤坝、擅自扩大排污口和取水等进行处罚,对破坏生态没有任何具体处罚措施。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陈凯麒等人认为,“跑马圈水”“未批先建”“遍地开花”、干支流“齐头并进”式的无序开发,对局地环境造成严重干扰,天然江河被渠道化,生态日益破碎,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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