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高度集权是病因
但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在一些医务工作者看来,可能只是“看上去很美”。
“关于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等医院管理权的规定目前已经存在于纸面之上了,只是没有执行。”从业十余年,供职于北京市一家三甲医院的韩霞对记者说,“比如说在采购方面,的确是按照征求意见稿附则公立医院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由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组)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药学人员中随机抽取专家,以票决制方式确定’,‘按照编制采购计划、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专门委员会论证、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开展资质审核、组织招标评标、签署供货合同和采购验收’等规定程序进行,但拍板的时候仍旧是主管领导一个人说了算。”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也发现,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医疗腐败着力甚巨、出手颇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前不久,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该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提出,医生收回扣将不再仅仅属于职业道德或者纪律的范畴,而被归入商业贿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
然而,医疗腐败却屡打不绝。
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认为:“当前医院管理行政化现象非常严重,高度集权产生了腐败的空间。而药品直接购销方式以及医院经费自筹的政策,造成的以药养医的局面,使得医疗系统成为腐败易发、高发领域。”
在李成言看来,缺乏监督更使得医疗系统的腐败越发难以遏制。
对此,乔新生建议说,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实行医药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单位寻租空间,“但必须看到,在现有的医疗体制框架内,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仍然享有比较大的权力。解决权力失控的问题,必须从基础建设做起,一方面增加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另一方面要对决策的效果进行必要的审计,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坦率地说,卫生部出台的系列改革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要想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还必须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否则,这项管理措施很可能会流于形式”。
此外,据业内专家透露,目前我国个别医院正在试行医院管理权改革,以把控权力滥用,“主要是实行董事制度,董事会分别由3名医院代表、1名社会代表、2名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互相监督,以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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