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构建符合辽宁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增强教育的系统性,大力倡导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思想观念和良好风气。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把反腐倡廉教育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公务员及其他公职人员、青少年学生和市民群众等各个层面,体现廉政教育的普遍性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格局,宣传思想、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内容纳入公职人员考录试题,纳入专业继续教育的必修课;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课本中增加反腐倡廉内容;住建、文化等部门要把各类基层廉政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安排。同时,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展所长、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实行预防的全覆盖,构建党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三位一体”的预防腐败体系。一是以“五大系统”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辽宁省自2010年开始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即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都坚持从改革和制度建设入手,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五大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二是以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将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纳入反腐败工作全局,扎实做好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坚决治理“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问题;大力推进“信用辽宁”建设,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社会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及其纪检组织,探索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新途径。三是以培育“信用至上”意识和社会道德为重点,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公民诚信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信用理念,让廉洁文化根植于社会,匡正道德失范,矫正诚信缺失。加快推动公民个人信用系统的完善发展,实施制度保障下面向社区、乡镇、厂矿、基层站所的道德建设工程。以健全的制度规范,确保公民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有序、有力、有效的监督。
推进惩治的“一条龙”,形成严厉惩治腐败的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查办案件工作三个“两手抓”,实行查办案件工作各环节的“一条龙”推进。坚持一手抓大案要案,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一手抓案件检查,一手抓案件管理;一手抓查办案件,一手抓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要结合实际,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查办案件等手段,下大力气解决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征地拆迁和重点工程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问题、群众集体访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等。坚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执纪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业务监管、执纪执法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切实做到职责划分清晰、任务分工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纳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协助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分类指导的作用。
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继续坚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制度,“一把手”要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管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党的一项宝贵经验和政治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应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加强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和创新参与方式方法。依法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和监督权,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反映群众诉求,支持群众通过互联网对反腐倡廉建设发表意见建议。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反映群众意愿,汇集群众智慧,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贡献力量。坚持保障权利与规范行为并重,创建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环境。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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