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深航航班遭恐吓案件庭审沉思录
2012年10月19日 09:05:09来源:
新华网
专家建议明确法律重罚警示信号
武汉深航航班事件是近期频发“诈弹”事件中最早开庭的一起。关注案件审理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京辉表示,对熊毅的审判,应给社会上树立一个明确、清淅、广而告之的法律严惩的警示和信号。
吴京辉认为,不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如果一时无力偿付,可对其进行消费限制。此外,对于发出威胁信息的精神病人也应当考虑加强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291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认为,相似案件的惩罚在美国的纽约州、密歇根州是7年以上20年以下,“同时罚以重金,让你这辈子家破人亡赔不起,我们显然轻了。”
专家指出,频发的“诈弹”事件不仅反映了部分国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凸显了他们在公德心上的缺失。
在法庭上,公诉人说,熊毅有着良好的教育,正处在奋斗创业的黄金时期,但是法律意识淡薄、文明素养不够,为逃避债主的小小私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公众造成严重的恐慌,给自己带来牢狱之苦,真是可悲又可恨。
周运清建议,我国也应全面加强航空安全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相关教育,让那些恶意的或恶作剧式打电话威胁航班人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危害的公共安全和大家的公共利益,必定会受到严惩。
标签:深航|航班|恐吓|诈弹责任编辑: 金斌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