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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斗士"方舟子起诉媒体 称名誉权肖像权被侵犯
2012年10月31日 07:55:55来源: 京华时报 王丽娜

因刊登《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法治周末报社、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被“打假斗士”方舟子起诉,方认为前者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肖像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

昨天,方舟子本人并未到庭,由三位代理人代其出庭发表意见。

方舟子诉称,他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法治周末》、法制网在去年3月刊发了对其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文章专门收罗曾被方舟子批评、与其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

方舟子要求删除该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6万元。据悉,当期出版的《法治周末》在编者按中称,“方舟子被冠以‘打假英雄’,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承认,他对学术打假作出过贡献。与此同时,对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袭的指责一天也没有停止,但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时常为此与学术界人士爆发激烈论战,这使得他的形象颇受争议。本着公正客观的立场,本报将陆续披露对方舟子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昨天,在法庭上,法治周末报社和其网站的运营商北京法之光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人辩称,文章客观、真实、全面,报道遵从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其中引用的网友文章均为真实存在的言论,记者系客观总结归纳,并没有杜撰、曲解;另外,记者曾向方舟子发送采访函,但遭方舟子回绝,导致文章中没有方舟子本人的看法。因此,两被告认为并未实施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方的诉求。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标签:方舟子|名誉权|肖像权责任编辑: 郭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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