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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6次就诊未查出怀孕致胎儿引产 获赔7千元
2012年11月12日 07:19:42来源: 北京晨报

女子腹痛 六次就诊未查出怀孕

7个半月的胎儿人工引产 告医院获赔7000元

记者近日从平谷法院获悉,因腹部胀痛,现年36岁的张女士到平谷一中医医院就诊,但前后六次看病医院均未查出怀孕,最终导致其将7个半月的胎儿人工引产。为此张女士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经调解最终张女士获赔7000元。

原告:

闭经四个月未查出怀孕

张女士表示,去年12月15日,她因腹部胀痛、闭经4个月到医院就诊,一医生先后两次诊断,未查出怀孕,只给开了15服草药。服药后病情不见好转,张女士又找该医生,诊断为血瘀、腰疼,并先后四次开了28服草药。今年3月11日晚,张女士腹部剧痛到平谷区医院急诊,经查已怀孕7个半月,后做了人工引产。张女士认为,职业医生通过号脉便可知道就诊者是否怀孕,且她就诊时已闭经4个月,当事医生的行为属于误诊,这给她带来人身痛苦和精神创伤,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被告:

不能认定中医诊疗过错

医院代理人则称,去年12月15日至今年2月10日期间,医务人员按中医诊疗常规对张女士检查后,诊断为“闭经四月、寒湿、血瘀、腹痛”等,用药汤剂调治。对于未能查出张女士怀孕一事,代理人说,中医诊疗与西医诊疗存在根本性的不同,不能以西医的检查结果认定中医诊疗存在过错。此外代理人还表示,张女士提交的病历表明,引产时其分娩出一活胎,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目前状态等均不清楚,因此不能证明中医开出的药剂对张女士有损害。且张女士是意外怀孕,引产未对其造成伤害,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最终张女士从中医院处获得赔偿7000元。

晨报记者 李庭煊

标签:怀孕|就诊|流产责任编辑: 郭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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