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保险市场化路在何方?
专家认为,强制保险取消后,铁路保险服务应引入专业的保险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市场化的目的是给旅客提供更高保障的产品,因此,如何引入多家公司竞争,形成保险产品的竞争性供给十分重要。
李红昌认为,铁路构建市场化保险体系的关键是多个主体参与,为旅客提供多种类型产品,保障旅客的选择权。
据介绍,在国际上的铁路、民航、公路及海运领域,交通运输保险均逐步走向市场化和专业化。我国公路、民航和海运领域的保险产品已逐步实现市场化。一些子市场已发展出保险、再保险体系。2007年,保监会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将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实施费率市场化。
李红昌认为,对于保险模式的选择,可以由铁路部门自行推出保险产品,但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审批和资质认定。同时,也可以由铁路部门委托专业的保险公司做这项业务。保险体系市场化、旅客选择多样化的核心是要有保险公司公平参与、竞争的平台,防止出现市场化保险公司难以进入该保险体系的“壁垒”。
同时,事故赔偿责任应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方乐华认为,取消强制险并不意味着不赔偿。市场开发新险种提供保险赔付之外,运输机构仍须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认为,铁路保险开放化和市场化还需要铁路部门有更坚定的决心和相关配套的规章和规范。孙章说,强制保险和赔偿上限的取消表明,我国铁路系统向企业化、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一步,将来,还要进一步做到信息对称,让旅客了解票价的构成,为旅客提供多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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