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当晚即相约消夜,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没戴避孕套,于是报警控告阿斌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罪,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
邂逅
男女白领相约消夜喝酒
2011年5月24日晚,广州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5号线杨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现年30岁,大学文化。
阿敏在证言中称,当晚阿斌说要在员村站下车,她说自己在文冲终点站下车,约了朋友吃夜宵,问阿斌要不要同去。阿斌当即说“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点酒”。阿敏以为阿斌在开玩笑,还提醒他在员村站要下车。阿斌却说真的要跟她去消夜,还说太晚没有车回员村,就不回家了,到时睡她家的客厅。
阿斌随阿敏来到文冲街的一家大排档。阿敏说,他们要了11瓶啤酒,阿斌并没有强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自己喝到有点晕,阿斌叫她别继续喝了。阿敏说,“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继续喝”。直到凌晨2时20分,阿斌结账后打车送阿敏回家。
翻脸
没戴避孕套女白领报警
第二天阿敏醒来,质问阿斌有没有戴安全套,阿斌开始没有说话,后来骗她就说用了已扔到垃圾桶。
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见状就说“没有”。阿敏生气地说阿斌侵犯了自己,问他怎么解决。阿斌表示不解,说“昨晚消夜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随后,阿敏拨打110报警说被强奸。
警察上门前,阿斌承认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敏的意见,但他认为两人都是单身,且阿敏当时是知道自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阿敏表示,她曾明确对阿斌表示过拒绝。
争议
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
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斌在阿敏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斌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
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依法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刑1年。
在接受调查时,阿斌认为阿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宣判后,阿斌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院认为,阿敏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志不清之机,对其实施奸淫的事实。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在其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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