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喝水死”……一直以来,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中国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对被羁押人员的权益予以进一步规定。
防范刑讯逼供,律师48小时会见权……如何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22日,来自公安部、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学专家、律师等,在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研讨会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在会上介绍,为严格防范刑讯逼供,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建立完善了提讯、提解、讯问室物理隔离和换押等制度机制。被羁押人被提讯前后和提解出所及送返看守所时,严格实行体表检查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市的看守所均在监区内设有专门的讯问室,在押人员与办案人员分别通过两条独立通道进入讯问室,讯问室实行物理隔离,避免了办案人员与在押人员的身体接触;同时,在讯问室内分别由办案部门和看守所的两套独立监控系统对讯问过程全程监督。
全国大多数看守所都对外公布了联络电话,一些看守所已经开通网络预约平台,方便办案机关和在押人员家属、律师与看守所联系;实行律师会见、办案机关提讯预约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遇有讯问及会见时间冲突的,看守所按预约顺序安排。
“我们要求监管民警不断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最新成果,摒弃那些陈旧落后的监管理念和习惯做法。”赵春光说。
对于近年来监管部门在加强在押人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努力和成就,与会专家学者予以普遍认可。同时对新刑诉法施行后,一些具体规定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说,作为刑事羁押机关,看守所不仅要履行好服务诉讼、保障人权的功能,还应对侦查机关证据采集工作发挥监督制约功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也认为,不仅要真正确保律师48小时会见权,还应给予律师会见时间上的保障,同时真正履行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法律规定。
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在研讨会上透露,检察机关正积极建立一个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多方参加的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探索怎样能够顺畅地让在押人员敢于投诉、善于投诉,最终还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据悉,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进看守所法的立法工作,汲取借鉴其他国家一些有益的监管措施方法,推进看守所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记者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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