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政府应当在当天就接到报告并上报。
“12·31”事故迟报不仅体现在纵向上,还表现在横向上:5日下午,长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报有关情况。
除了迟报,企业是否存在“谎报”同样存有疑点。记者了解到,天脊集团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仅为1-1.5吨,根据市长张保的说法,此数量等级污染“自行处理即可”,导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向上报。
而5日上午,天脊集团突然向有关部门报告称苯胺泄漏量为8.68吨。那么,前4日企业一直报告1至1.5吨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有关方面对此一直没有给出具体说法。
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环境突发事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却是挥发酚。
河北方面数据显示,5日,在浊漳河河北入境处,挥发酚浓度高达0.644毫克/升,超过国家地表水单位标准127.8倍。邯郸市政府5日发布公告称,邯郸接山西省有关部门通报,漳河上游浊漳河山西境内发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但当时山西方面并未明确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却是挥发酚超标,有关专家认为,苯胺不在特定条件是无法生成挥发酚的。那么,挥发酚从何而来?是否还存在其他的污染源?
山西省政府6日召开会议,要求从浊漳河晋冀交界处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此外,山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大山7日凌晨说,国家有关部门已现场对岳城水库进行全面采样和检测尚未发现苯胺类有机物污染。但河南省安阳市方面的监测结果却显示,安阳市境内岳城水库、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有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同样是针对岳城水库的检测,为何会有不同的结论?对此,事故处置工作组尚未作出解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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