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则帖子,说的是在咸阳永寿县有一个女孩替父上访,结果在上访路上被当地政府的人抓了回来,而且还被这些人给轮奸了。此事是真是假,我们的记者专程赴永寿进行了调查。
在百度输入“陕西女孩刘爱玲”,立即会出现一连串标题为“陕西咸阳女孩刘爱玲为父上访惨遭司法局长轮奸致死”的帖子。打开其中一个,显示的内容大致如下:日前,永寿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中的女孩刘爱玲的惨死,震动了整个永寿。刘爱玲何故死得如此凄惨?原因是她家被当地政府强拆,父亲因此上访却被打残关进黑监狱。刘爱玲在上访路上,竟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抓回永寿县,最后被县司法局局长杨志斌和手下人轮流强奸,她感到痛苦绝望之余选择了跳楼自杀。
女孩、拆迁、上访、司法局长、轮奸,当这一组词语汇集到一起时,立刻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很多人表达了自己愤怒,纷纷留言要严惩凶手。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光凭这个简单的帖子不能认定就真有此事。事情是真是假?记者带着疑问赶往永寿。
由于帖子中提到的女孩刘爱玲只有一个名字,并没有具体的家庭住址,不易寻找。记者决定先从帖子中提到的永寿县司法局局长杨志斌开始调查。
在永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金涛向记者承认,还真有杨志斌这么一个人,而且当过局长,但这个人早已于几年前退休了。
永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金涛:“他是08年的3月份就退了,退二线了。”
记者:“之前在咱司法局担任啥职务?”
永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金涛:“担任的是司法局局长。”
记者:“从哪一年到哪一年?”
永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金涛:“从2000年12月到08年3月。”
当记者询问网帖中所说的事情是怎么回事时,这位副局长告诉记者。
永寿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金涛:“前一段时间,大概是(去年)11月,省司法厅和(咸阳)市司法局对这个事情也来到县上调查过,那个时候我们才知道有这个事,在网上看了以后,网上说的事情从来没听说过,从我个人来讲认为这个事是造谣。”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当事人杨志斌,希望他能够对帖子中说的事情做出回应。杨志斌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永寿县公安局报了案。
当事人杨志斌:“看到以后我就跑到公安局报案了,分明是污蔑我嘛,我都退休四五年了,拆迁不拆迁,我能拿得了这个事吗,我又不是公安局、城建局,我只做法制宣传,我也不参与。”
记者:“那您认不认识上面所说的刘爱玲呢?”
当事人杨志斌:“哪里有这个人嘛,我从来就没有认识,我就不知道,你可以到县上调查,县上其他同事跟前调查。”
当事人杨志斌:“我都这么大年龄了,都退休了,现在来污蔑我,那肯定对我来说有伤害。我希望公安局能查出来,还我一个清白。”
永寿公安:查无此事发帖人:帮人发帖不知真假
当事人杨志斌说帖子上说的事情纯属污蔑,自己根本不认识那个叫刘爱玲的人。既然他已经向永寿县公安局报案,记者决定到公安局进一步了解情况。
永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严锋告诉记者,当事人杨志斌已于2012年10月份向他们报案,他们立案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侦查。
永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严锋:“通过这一段的立案侦查,取证,做了大量的工作,再一个也询问了杨志斌,在他工作到退休这段时间内,也没有接触到刘爱玲的人,再一个从我们的调查,永寿这么长时间也没有个刘爱玲死亡的事件。所以这个事情是网上编造的不实的信息。”
而对帖子中附的图片,严副局长说,这也是假的。
永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严锋:“这就是那个照片。这就是网上的,刘爱玲。”
记者:“实际上照片也是从别的地方拿来的?”
永寿县公安局副局长严锋:“拿过来的,下载下的。”
随后,记者根据永寿县公安局的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这个帖子最早的发帖人,一个在微博注册名为“zz周亚红”,自称家住江苏无锡的女子。
记者:“这个帖子是你发的吗?”
发帖人“周亚红”:“是人家发的给我的微博,我帮人家发的。”
记者:“你帮谁发的?”
发帖人“周亚红”:“人家发给我的,那个QQ群里边,人家在QQ群里让我,我就发出去了。”
记者:“不是你发的?”
发帖人“周亚红”:“人家让我发,我就发一下。”
记者:“这事情具体是咋回事你也不知道?”
发帖人“周亚红”:“不知道,什么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他们说那个人可怜的,叫人家帮忙发一下,我就发一下。”
记者:“杨志斌你认识吗?”
发帖人“周亚红”:“不认识。”
记者:“那这个让你发的人你认识吗?”
发帖人“周亚红”:“我认识的。”
记者:“他叫啥名字?”
发帖人“周亚红”:“常州的,我也不知道他叫啥名字。反正让我给发一下,我就发一下,我还说呢怎么自己不发让我发呢。”
而当事人杨志斌则认为这个背后发帖的人肯定是跟他有过节。
记者:“发帖人周亚红你认识吗?”
当事人杨志斌:“不认识,我从来都不知道。”
记者:“那她咋会说您的职务和名字呢?”
当事人杨志斌:“说明我们内部有个别人,工作难免得罪个别人。”
目前,永寿县公安局已经向各大发帖网站发出公函,要求他们尽快删除这则不真实的帖子。对于背后指使发帖的人他们也将做进一步调查。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