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草率台湾18岁高中女生被当通缉犯逮捕
台湾台中市陈姓高中女生被警方误认为诈骗成员送办,乖乖女变成通缉犯被逮,女生向检方解释“案发时我在上课”,检察官后来查出是警方处理草率,昨天处分不起诉,还给女学生清白。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地检署调出警方函送的文号,确认是龙潭警分局所移送。龙潭警分局对此表示,因被害人指证,但罪证并不明确,当时是发函桃园地检署“核侦”。所谓“核侦”,意即由检察官核准侦查方向,并没有函送或移送本案,但日后更注意侦办细节。
桃园地检署调查,前年6月,2名女子在龙潭乡分别扮傻女和路人,由一名男子开车接应,2女连哄带骗,以掉包手法骗了吴姓妇人50万元新台币,诈骗三人组作案后逃逸。
警方查出车主是陈姓男子,又发现他与就读高中的18岁女儿同户籍,调出他女儿照片让被害人指认,被害人说“有点像”骗她的傻女,警方将陈的女儿依诈欺罪嫌移送法办。
因女高中生从小住祖母家,传票寄户籍地没收到,去年7月变成通缉犯,下课后被警方逮捕。
女学生向检察官喊冤说“案发时我在学校上课”、“从出生就和阿嬷住,没来过桃园”、“7年多没见过父亲”,突然变成诈欺通缉犯,莫名奇妙。
检方传唤被害人,她说傻女看起来年近40岁,看照片觉得陈姓女高中生有点像,但看本人却不像,“不可能是她”,当时警方没讲陈女只有18岁,否则不会指认“有点像”。
检察官再查陈姓女学生的上课情况,确认她案发时在上课,而且没旷过课,是乖乖女学生。陈女祖母也作证“孙女没出过远门,没去过桃园”。
检察官认定警方查证不周延,造成误认和草率移送,处分女生不起诉,陈女父亲是否涉案还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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