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民顾先生在蓝天路行驶时,因为没有供电动车走的非机动车道。无奈之下,他将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结果被在此执勤的交警拦住并处以200元罚款,他对此不服,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随后,顾先生又将海口市公安局与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相关处罚处罚决定。并对海口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维护电动车主的合法权益。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海口交警部门已向顾先生道歉,并聘任顾先生担任海口交警义务监督员。顾先生表示接受,并向法院撤诉。
电动车主被“逼”上机动车道挨罚
2012年9月14日下午,市民顾先生骑电动车由海南省政府前往西沙路民航公寓附近办事,当走至万华路附近时发现,以前常走的万华路因施工封闭不可通过。顾先生只好改道,选择从蓝天路抵达西沙路,由于该路没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顾先生无奈之下只能被“逼”上了机动车道。
没想到刚骑出不久,顾先生就被再次执勤的交警拦下,扣留了顾先生的电动车,并开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理由是该电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道中行驶。
据了解,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内规定称,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应当在车行道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如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同时,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
9月18日,记者和顾先生一同前往蓝天路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蓝天路东侧有近300米的路段,因建筑施工作业和车辆的停放,占据了本来就不宽裕的道路。由于没有设立非机动车道,许多电动车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你看看,如果不是‘无路可走’,电动车会被‘逼’上机动车道吗?”顾先生气愤说(详见本网2012年9月19日报道《海口一电动车主称"无路可走"指交警乱执法》)。
9月17日,顾先生到交警部门交了200元罚款后取回了自己的电动车。因对交警处罚决定表示不服,顾先生当天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口市公安局受理后作出回复,称经过调查,顾先生被处罚的路段划有非机动车道,海口交警处罚并无不当,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
状告交警讨“路权”
由于对海口市公安局作出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顾先生又将海口市公安局与海口市公安交警支队诉至法院,11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顾先生认为,海口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在蓝天路海府派出所附近南航天桥处明明没有非机动车道的事实面前公然撒谎,是及其不负责的表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海口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公交决字【2012】第460100-2900736980号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海口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顾先生表示:“首先我希望城市的交通秩序越来越好,无论市民选择哪种交通工具出行,都应遵守交通法规。其次,我反对交警执法时偷偷摸摸地藏于树后或者其他隐蔽处,文明执法,应光明正大。因为处罚的出发点应是维护交通的安全,不能曲解了处罚的手段和目的。最后,我希望我们交警执法时应该在道路规划合理处进行执法,不能在行人无路可走的地方进行执法。”
12月28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报道,顾先生在庭审中递交了蓝天路南航天桥附近路况的照片,证明该路段除海府派出所一小段外,都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而人行道又被天桥及电动车、摊贩占据,难以通行。因此,自己才会骑上机动车道:“《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划设非机动车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非机动车的通行要求。而交警部门所称的非机动车道符合国家标准吗?”
海口市交警支队代理人也向法庭提交了照片,证明蓝天路南航天桥路段设置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车也有通行条件。“虽然南航天桥占据了部分道路,但电动车还是可以通过。”该代理人称,电动车不能骑上蓝天路机动车道,从南航天桥下拐往西沙路。他表示,电动车要从蓝天路拐到西沙路,有两种合法方式可以通过。一是将电动车推向南航天桥,通过天桥到非机动车道。或者,电动车也可以绕行。在沿着蓝天路东侧非机动车道或行人道前行到斑马线时,再通过斑马线横过马路,右拐进西沙路。
对于其提供的两种通行方式,顾先生表示,电动车要推上南航天桥难度很大。而所谓的非机动车道也不符合国家标准,再加上车辆、店铺、摊贩占道,根本没办法通行。
交警部门道歉希望市民理解
据悉,由于此案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首例电动车主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路权”的案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均十分重视,经过多次沟通,海口市交警部门约见顾先生,就由此给顾先生带来的不便表示道歉,并愿意补偿顾先生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彼此握手言和。
顾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口交警部门相关领导态度很诚恳,他对此表示接受,自己已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市民的监督作用,海口市交警部门还专门聘请顾先生担任海口交警部门的义务监督员。
海口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环境尚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而城市交通环境的改善,涉及到多个部门,希望市民对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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